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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时间安排冲突处理方案

发布时间:2005-05-13 16:58:25

针对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广西、宁夏、陕西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年9月20日上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时间冲突一事,为最大限度维护考生利益,经商教育部高教司并经部领导批准,教育部考试中心对上述受影响的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该次已经报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做如下安排:

 1、200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时间安排不变;
2、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003年4月一至三级或2002年9月四级考试中,仅有笔试成绩合格且本次上机考试时间安排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20日下午)不冲突的考生,应正常进行上机考试;由于上机考试时间安排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时间冲突的考生,由所在考点对其上机考试时间按照我中心和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在考点范围内调整,考生必须按调整后的时间进行上机考试。全部上机考试时间仍旧为5天半,到9月25日(含)结束;

3、在2003年4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至三级或2002年9月四级考试中,仅有上机成绩合格且不能参加9月20日上午笔试的考生,对其上机成绩将分别保留到2004年4月和9月考试有效。延长考生单项合格成绩保留时间只针对2003年4月考试一至三级和2002年9月四级考试适用,其他考次仍按照原保留成绩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考生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冲突而导致不能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考试,可退还相应的报名费。对于不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冲突影响的考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同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也做出决定,对于只选择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保留参加2003年12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资格;如放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则退还报名费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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